環境保護案件


 

隨著經濟發展、都市化的進程,人類也不得不面對環境的變遷與公害污染等問題。環境權已經是現代人不可或缺的權利,包括:公民有要求享受優良(即健康、安全和舒適)環境的權利;公民有權拒絕惡化環境(如水污染、空氣污染、噪音、自然景觀受損等);同時,公民有權知曉環境資源生態狀況,並有權參與環境保護、環境決策程序。本所律師曾承辦空氣污染防制法、廢棄物處理法、民事公害污染訴訟等,也曾參與RCA顧問團、環境與法律各大NGO、台大公共衛生學院、社會科學院的座談,深知在地民眾受環境影響之大,尋求土地正義、環境正義已經是當今的重要議題。

然而,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並非對立的兩面,要如何從中找到一個平衡點,這就是環境法規的特殊之處,也是困難之處,有待民眾、團體、政府與律師一起努力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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